招生热线:4001 888 119

全国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20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清大东方服务号
    首页 > 消防科普 > 消防知识
    分享到:
    四大灭火系统设计用量、储存量、备用量 终极汇总

    2026-07-22   

    一、常规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IG541)

     

    • 设计用量: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量;单元独立按本防护区计算。

    • 储存量:设计用量+管道残量+瓶内不可喷射余量。

    • 备用量:72h无法能重新充装恢复,应设100%备用。

     

    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设计用量: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量,分全淹没、局部应用计算。

    • 储存量:设计用量+管残+瓶残,局部应用增加裕度系数。

    • 备用量:组合分配防护区≥5个,或48h内无法恢复,应设100%备用。

     

    三、干粉灭火系统

     

    • 设计用量: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量,分全淹没、局部应用计算。

    • 储存量:设计用量+管网残量+瓶内残留量。

    • 备用量:防护区+保护对象>5个,或48h内无法恢复,应设100%备用。

     

    四、细水雾灭火系统

     

    瓶组式细水雾

    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水量;储存量含设计用水、管道残水;48h内无法恢复,设置100%备用水量。

     

    注意事项
    灭火剂设计计算量仅为灭火所需纯理论用量,系统实际储存量必须包含设计用量、管道残余量、容器不可喷射余量,储存量始终大于设计计算量,严禁仅按计算药量配置储瓶。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articledetail-838046.Html
    其他栏目
    Copyright © 1996 - 2025 清大东方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5110086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9330号
    联系电话
    4001-888-119
    微信公众号
    清大东方新视角
    消防课堂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离您最近的校区: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8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