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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条件及培训内容

    2018-01-15   

    一、报名条件:

                 初级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初中学历以上,工作于消防相关岗位,并且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现居河南省内,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中级人员:拟申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22至60周岁,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

            1、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中级)》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分为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理论课程主要学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2、考试领证,分三步:(1)培训结业考试;(2)国家实操技能鉴定考试及国家理论鉴定统考。结业考试由河南清大东方培训学校组织进行,考试合格者将取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国家鉴定考试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具体实施。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如有疑问请致电李老师:18539467668(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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