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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灭火器内灭火剂重量问题

    2020-02-03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

     

       

    某省学员: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表A.0.1《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MF/ABC2是指2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请问其中的“2kg”是指灭火器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的净重为2kg,还是含灭火器筒体一共2kg?有什么依据?

         

    专家答复:

         

    一、《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第6.1.1条规定:“手提式灭火器的总质量不应大于20kg,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质量不应大于23kg”。第6.1.2条规定了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在《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第6.1.1条中所指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质量是指“总质量”,第6.1.2条是指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与此同时,《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第5.1条“规格”则明确规定“灭火器的规格,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其中干粉灭火器为1kg、2kg、3kg等。有所不同的是:第5.1条明确指出划分灭火器规格的是“充装的灭火剂量”。

        

    二、《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GB/T4351.3-2005第4.1.1.2条规定的“一般检查项目”包括灭火剂充装量检查,在该标准的表6中,对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的要求是:灭火剂量小于公称量的90%为B类不合格,灭火剂量超过标准的规定,但不是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则属于C类不合格。此处明确指出是灭火剂量。《灭火器维修》GA95-2015第8.6节“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第8.6.1条“先称出灭火器的总质量,泄压(回收气体类灭火剂),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卸下器头和部件,清除灭火剂,再复原装上器头和部件,称出灭火器的空质量,将灭火器的总质量减去灭火器的空质量,即为灭火剂充装量”。

         

    三、综上所述,虽然上述标准均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综合理解,MF/ABC2是指2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这里的“2kg”是指灭火剂不小于2kg,也就是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的质量不低于2kg,不含灭火器筒体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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