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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宁波市一应急部门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11名电焊工中,有6名电焊工在没有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安监负责人表示:“这家金属制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监部门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案例二:山东烟台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周某某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周某某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其带回接受问询。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某承认购买使用特种作业假证的事实,并供述其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30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先后在全国多地从事过特种作业工作。 案例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经调查认定,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120㎡,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 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陈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为此,陈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3-04-24
11784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计划鉴定新考生1501人,其中初级800人,中级监控401人,中级维保300人;计划鉴定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252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各位考生请按时来参加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来参加考试,过时未参加鉴定的考生不再进行迁移,如有疑问请致电鉴定站。(一)理论考试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其中,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二)中级实操考试时间。中级实操考试采取与理论考试交替进行的形式,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下午进行实操考试;下午进行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上午进行实操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现部局已添加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试,考生可自愿选择虚拟仿真考试或传统技能考试。如果有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的考生,可在参加第一科考试时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登记,在考完理论考试后不要离场,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机考),非关键技能仍需参加传统技能考试。(三)初级实操考试时间。鉴于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初级实操鉴定考试需采取线上操作模拟仿真系统进行,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实操考试安排在理论考试之后,间隔15分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线下实操鉴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交个人申请,经鉴定站批准后,方可进行线下实操鉴定。 三、鉴定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测体温后,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不可申请延期。(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考不可进行延期申请。凡是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后果自负!(三)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通知公告——天津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tzgg)。(五)请所有未进入5月考试批次仍在排队阶段的考生注意,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606。特别提醒排名在前500名的考生,尽早确认自己的考试资料状态,及时进行修改,后续我站在审核过程中会将修改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考生清理出考生报名库。被清理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理论考试及实操虚拟仿真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实操线下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技能考试安排.xlsx附件2:天津报名资料要求.doc
2023-04-23
11295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计划鉴定新考生1501人,其中初级800人,中级监控401人,中级维保300人;计划鉴定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252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各位考生请按时来参加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来参加考试,过时未参加鉴定的考生不再进行迁移,如有疑问请致电鉴定站。(一)理论考试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其中,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二)中级实操考试时间。中级实操考试采取与理论考试交替进行的形式,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下午进行实操考试;下午进行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上午进行实操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现部局已添加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试,考生可自愿选择虚拟仿真考试或传统技能考试。如果有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的考生,可在参加第一科考试时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登记,在考完理论考试后不要离场,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机考),非关键技能仍需参加传统技能考试。(三)初级实操考试时间。鉴于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初级实操鉴定考试需采取线上操作模拟仿真系统进行,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实操考试安排在理论考试之后,间隔15分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线下实操鉴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交个人申请,经鉴定站批准后,方可进行线下实操鉴定。 三、鉴定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测体温后,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不可申请延期。(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考不可进行延期申请。凡是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后果自负!(三)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通知公告——天津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tzgg)。(五)请所有未进入5月考试批次仍在排队阶段的考生注意,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606。特别提醒排名在前500名的考生,尽早确认自己的考试资料状态,及时进行修改,后续我站在审核过程中会将修改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考生清理出考生报名库。被清理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理论考试及实操虚拟仿真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实操线下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技能考试安排.xlsx附件2:天津报名资料要求.doc
2023-04-21
11264
内蒙古鉴定站发布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公告
4月20日,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鉴定情况,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计划开展2023年5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本批次共计划鉴定考生1694人。(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报名补考考生和预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1610人,其中初级2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方向480人,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方向930人。(二)2023年3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期的考生,共计84人;(三)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每月15—17日为补考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迁移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其余考生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报名步骤详细解读》、附件2《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指导手册》。 三、报考资料审核判定考生资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驳回修改”“审核驳回”三种情况。1.通过:“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纳入批次考试计划后,直接判定为审核“通过”,只需等待短信通知预选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即可。2.驳回修改:提交资料审核后未达到标准,将驳回修改,请考生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规定时间上传补充和修改个人资料等待再次审核。3.审核驳回:提交资料涉嫌伪造或无法满足当前报名条件的考生;未上传资料附件或“驳回修改”三次以上仍未进行完善补充的考生。结果判定后,将被驳出预约队列,待报名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排队。 四、考试时间(一)鉴定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31日(二)预选考试时间1、首次报名考生及首次补考考生。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报名网站(xfhyjd.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实时查看预选结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2、申请延期迁移考生。无需进行报名,请收到考试时间预选短信后登录系统,点击补考报名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初次鉴定考生身份仍为初次鉴定,不影响今后补考事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 五、鉴定收费免费鉴定(收到缴费短信为系统固定流程,考生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六、鉴定方式(一)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线上机考。(二)初级技能考核: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可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选择后中途不可更改考核方式。(三)中级技能考核: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必考项为机考,抽考项为线下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考生可于同一天内完成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核。即上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下午技能操作考核,下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上午技能操作考核。线上虚拟仿真考核的考生可在上午线上理论机考结束后继续完成线上实操考核,下午进行线下抽考题实操考核。选择下午进行线上理论和线上虚拟仿真考核考生,则需当日上午进行线下实操抽考题考核。选择后中途不可更改考核方式。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均可选择线上考核。(四)补考实操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模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为帮助广大考生熟悉了解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操作方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模块发布了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或下载软件进行操作练习。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国家职业标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一)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二)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不要带病参加考试,确保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好口罩。(三)内蒙古鉴定站不再接受任何原因延期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需重新预约考试。(四)考生须准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五)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六)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严禁录像、摄像、拍照,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七)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郑重声明: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我站无任何隶属关系。凡是承诺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呼凉公路)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系人:韩老师 包老师电话:0471-5167823,0471-5318315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7
2023-04-20
12083
福建鉴定站发布5月份批次考生缴费公告
1.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通过“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财政电子票夹”栏目查询获取本人手机号关联的本次鉴定的财政电子票据及电子缴款书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如在“财政电子票夹--我的缴款书”内未查询到缴款码的考生请在附件2内查询。 2.根据查询到的缴款码进行缴款,具体方式如下:①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更多服务--非税代缴,或首页搜索“非税代缴”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②进入微信--城市服务--政务综合--非税缴款,或“城市服务”页面搜索“福建非税”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 3.发票开具:凭电子票据号码,访问“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福建省财政厅网站(http://220.160.52.215:8090/billcheck/)“电子票据查验下载”专栏下载。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4日10点,考生报名系统的缴费状态在4月24日前同步。 附件:财政电子票夹使用说明.doc5月份批次考生缴款码查询.xlsx
2023-04-19
12644
消控室无人值班、无证上岗,甘肃白银市这些单位被处罚!
据白银消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提高全市火灾防控力度。现对白银市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01 2023年1月25日,铜城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白银含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商场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消控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白银含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23年2月16日,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景泰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消控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景泰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2023年3月29日,靖远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甘肃合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内无值班人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甘肃合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2023年4月5日,平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白银市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的消控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平川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白银市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04-18
11183
23省鉴定站发布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公告
近日,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南、上海、浙江、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江西、宁夏、四川、西藏、广西、甘肃、广东、海南、湖北、吉林、青海、新疆、云南23地发布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贵州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3 河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1 黑龙江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7 湖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5 上海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9 浙江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6 重庆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8 辽宁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2 山东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9 江苏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6 江西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0 宁夏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5 四川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8 西藏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0 广西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3 甘肃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2 广东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9 海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3 湖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4 吉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1 青海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7 新疆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0
2023-04-17
12430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3526人(包括因疫情影响未参加鉴定的考生26人),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初级90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2000人,设施维修保养方向600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场,本场考试视为弃考;理论和实操交叉半天考完。 三、应试须知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2.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开考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鉴定;3.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户密码;4.实操考试可现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请于考前告知并签字确认,一但选择,将无法更改;5.考生请于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6.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要求,即日起,停止接收各类延期申请,确因意外情况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在本批次调整时间,其他情况需在准考时间三天前报鉴定站审核,并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四、鉴定费用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7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7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5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10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00元/人。考生通过报名审核,接到缴费提示短信后,通过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预约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预约系统报名途径见下方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缴费完成的第二天10时后,请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如依然显示“未缴费”,请及时拨打辽宁站咨询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予以确认。 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及修改发票名头信息,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所有考生缴费后,均需在收到选择考试时间的短信后,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间。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13日
2023-04-14
12095
上海、贵州、黑龙江三地发布2023年5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4月13日,上海、贵州、黑龙江三地鉴定站发布了2023年5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上海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5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批次共计划鉴定考生6995人,其中补考和新报名考生4505人,历史遗留考生2490人。补考和新报名考生:初级16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2103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802人。历史遗留考生:初级15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2100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240人。 二、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本批次鉴定优先安排本市常住人员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或在沪从业人员需提供在沪从业证明)、鉴定考试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具体报名资料要求及报考条件见附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 ★特别注意:考生务必诚信报名,一次性及时上传真实、清晰、完整报考资料,争取一次性通过审核;因审核量较大,结合报名实际情况,资料不符的允许修改2次,已被“驳回修改”的考生请根据要求及时修改相关资料,若第3次仍未正确完善或上传相关资料的,鉴定站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被驳回考生将重新参加预报名排队;考生上传资料时尽量在电脑上操作,且在接收到驳回修改短信后,先修改资料再选择“继续提交审核”。★历史遗留考生无需提交上述资料。 三、报名方式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报名窗口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登录账号后,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报考鉴定站,完成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补考报名考生需在4月15日8时—4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批次未结束单项考核不合格考生,无法在本月进行补考报名,须在次月进行补考报名),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在首次考试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一次补考,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鉴定费用本站免费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初级:理论及实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理论鉴定结束后即刻进行实操线上鉴定,半天结束。中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采取上、下午交叉的方式组织,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下午参加技能考核;下午参加理论考试考生,则上午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均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鉴定方式初级:初级操作考核采取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方式,考生确需采用线下实操考核,应在理论考试后现场告知鉴定站工作人员,鉴定站统筹后,另行通知具体线下实操考核时间。“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成绩等同线下实操考核成绩。具体线上考核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同步发布的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也可下载操作练习软件进行操作练习。中级:中级操作考核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现场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线上必考题和线下选考题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成绩等同线下实操考核成绩。具体线上考核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同步发布的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核系统操作讲解视频,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也可下载操作练习软件进行操作练习。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个人微信搜索“上海消防训保”,选择关注)。★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含)以上)的,则技能考核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特别注意:请考生务必确认好准考证考试时间,于当日提早30分钟前到达考场前等候考试,根据准考证考试时间,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者视为缺考。(考场不提供午餐,建议考生自带便捷午餐)。 六、其他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为进一步规范理论考场考试环境和考场秩序,理论考试和选择线上技能考核考生,须个人准确输入账号(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和特殊字符)、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请对电脑不熟悉考生提早熟悉掌握相关登录要求,以免影响个人考试。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奉贤点:上海市奉贤区洪南路258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57138916浦东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300号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1-50586119邮箱地址:shjdz119@126.com(主要用于证明开具、资料补充等)以上地址均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9 贵州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开展2023年度5月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1、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1377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318人,中级消防消防设施操作员1059人(监控操作方向699人、维修保养方向360人)。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迁移的考生3人。 二、报名资料除全国公告规定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外,另需要上传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鉴定考试承诺书(详见考生报名资料模板)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鉴定费用依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1286号),理论考试费为:初级、中级每人每次70元;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次190元,中级每人每次230元。 1.缴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根据注册报名的手机号码接收到的贵州省非税收入缴款码短信后,到各大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缴款。 2.票据获取及查验:凭缴款码或电子票据号码,访问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票据申领及查验。(http://fs.guizhou.gov.cn/billcheck) 3.为给考生更充足的缴费时间,在缴费截止时间后贵州鉴定站会在一体化报名系统中将所有考试统一设置为“已缴费”状态,考生最迟于开考前一天完成考试费缴费后方可参加鉴定考试。 四、其他要求(一)报名条件。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申报条件并取得预报名资格的人员。(不限制考生生源地)2、在鉴定一体化系统中参加过考核且有补考资格(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1.补考考生报名:4月15日8时至4月17日20时登录报名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正在参加2023年4月批鉴定的考生因成绩未结算,不可参加本批次补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2.未预约考生报名: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窗口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鉴定站,完善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3.已预约考生报名:登录预报名窗口,于4月17日20时前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 (三)鉴定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上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09:10,下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14:40。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侯考;参加双科鉴定的考生需在考试当日上午8:40前到达指定地点,上午、下午交叉开展理论、技能鉴定,实现理论、技能一天内考完。 (四)虚拟仿真技能鉴定。1.初级/五级技能鉴定。统一采取计算机线上虚拟仿真系统操作的方式开展。2.中级/四级技能鉴定。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线下考核的方式,或关键项线上虚拟仿真系统考核和非关键项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一旦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不可中途更改考核方式。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联系人:朱发涛联系电话:0851-84603848 原文链接:http://www.gzxfjdz.cn/xwdt/tzgg/20230412/20230412_255200.shtml 黑龙江 广大考生: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开展本年度5月份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次鉴定考试计划鉴定初级设施监控方向375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655人。(一)首次报名考生1、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的人员。2、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非黑龙江省户籍且在黑龙江省工作的考生需提交材料时上传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鉴定考试网取得预报名资格的人员。(二)补考考生在以往一体化鉴定考试中单科成绩合格且在1年有效期内,有一次鉴定补考机会,可在补考报名期间报名。 二、报名方式普通报名考生:预约报名成功后,以鉴定考务一体化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补考报名考生:需在4月15日8时—4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 三、报名资料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一)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免冠照片、工作证明、承诺书、社保证明(非黑龙江省籍考生需提供)等证明材料。请考生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提交资料说明》(附件)要求,完善个人报名资料。(二)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注:请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在报考资质审查过程中,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考生,采用核查社保资料、调查从业背景等方式,核实考生报考资质。一经发现不属实报考资料,一律审核驳回。 四、鉴定费用本站免费鉴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学校代收或代缴鉴定费用) 五、鉴定方式为提高鉴定效率及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鉴定站将从本批次起调整鉴定流程,增加中级下午鉴定场次,以便增加鉴定考生数量。 中级实操考试上午场次:上午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天下午参加实操考试;中级实操考试下午场次:下午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第二天上午参加线下实操考试。(如实操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可在当天下午完成全部鉴定)★考生考试具体时间为考试系统自动编排。 鉴定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 1、初级考生,先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原则上要求考生进行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休息10分钟进行线上技能操作鉴定。如选择线下实操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同步发布的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也可下载操作练习软件进行操作练习。 2、中级考生,理论考试合格后。技能操作考核可自主选择线下实操考核或线上虚拟仿真考核两种方式。技能线上虚拟仿真考核采用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实操方式。选择线上考核的考生,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考核,在理论考场的微机上进行必考题考核,若必考题考核合格后,需要继续在线下进行抽考题考核,线上考核不明事宜请登录报名网站【考试服务】板块查看。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按通知要求进行考核。 六、鉴定要求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前往鉴定站考试,并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耽误考试进程。 2.考生须在开考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 3.进入考区需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考生延期考试。同时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4.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参考人员,考前禁止饮酒,如违反此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邮寄考生成绩在考核完成后即可在官网进行查询。国家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邮政速递EMS开展证书邮寄业务,实行“送证到家”服务。有需求的考生可登录鉴定中心官网,在【个人资料】中登记收件地址信息和联系电话。证书邮寄前,邮政公司将联系考生预留电话核对本人信息,请留意客服电话025-52198276或通知短信。 如不选择国家鉴定指导中心的邮寄业务,鉴定证书将先邮寄至黑龙江鉴定站。之后采取自己到鉴定站领取和委托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防骗提示黑龙江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鉴定站无隶属关系,请相关考生根据通告要求参加鉴定。凡是承诺可插队、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九、地址及联系方式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站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黑龙江消防救援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系电话:0451-86383318咨询邮箱:331651726@qq.com;投诉信箱:hljxfjdz2023@163.com。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7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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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这家知名酒店被罚款!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显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8号3-8层的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仟(3000)元整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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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关于领取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近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领取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递证书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考试证书发放系统并按要求填写本人邮寄地址等信息后即完成证书申领(免付邮费)。证书将通过邮政EMS寄递,物流信息可通过查看EMS所发短信或接听快递人员的电话获知,领取证书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EMS寄递服务咨询电话:0771-2189662,证书系统咨询电话:0771-12333(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网址:http://zscx.gxpta.com.cn) 二、现场领取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证书领取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咨询电话:0771-5595386、0771-5595390。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三)委托书 原文链接: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34/7856.html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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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判刑!
电动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造成楼上三位住户遇难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车主被判失火罪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车发生火灾。5时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2020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卢某自愿撤回上诉,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原审判决。 该案裁判文书中披露了这辆电动车起火原因——火灾火源为车主卢某停放的电动车踏板处,起火原因是“该电动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改造后失去密闭、固定功能,从而在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的电动车。” 据法院审理时查明,这辆电动车最先是刘某以7000多元的价格从店里买的。电池仓原先只能装一块电池,刘某找人改造后,可以装进两块电池,但在电池仓改装之后,脚踏板就盖不上去了。为此,刘某还另外找人将脚踏板上的塑料板拆下来,用剪刀把六个点的支脚剪掉,再用切割机磨平,此外还改装了控制器等。刘某以13000元将车卖给了卢某。 卢某购买这辆电动车时,知道改装情况,也知道改装后的电池仓里不是原厂电池。 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停放和充电均应当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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