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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辽宁两地发布2023年3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近日,湖北、辽宁两地陆续发布了2023年3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湖北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一)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初级153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约560人,中级设施维保方向约490人。我站将根据鉴定考核情况,适时续增鉴定计划,优先从预审核通过库续增考生参加鉴定考试。(二)迁移考生:受疫情影响,未参加考试的2022年12月、1月批次考生。 二、报名方式(一)首次报名考生。首次报名考生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的预报名窗口登记报名信息,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资料上传及预选流程。 (二)已预约报名考生。预约报名成功考生登录预报名窗口,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然后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 (三)首次报名补考考生。请在2月15日8时-2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 (四)迁移考生。无需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审核(一)报名资料。严格按照全国公告规定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湖北工作或湖北户籍等证明材料。请考生严格按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提交资料说明》要求,完善个人报名资料。 (二)资料审核。我站实行常态化报名预审核和考前集中报名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每天安排专人审核报名资料,预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预审核通过库待考,优先进入续增鉴定计划;考前集中审核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在考试序列的考生可直接参加该批次鉴定考试。审核过程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驳回修改报名资料,其中未在考前集中审核截止期限提交修改报名资料的,则无法参加该批次鉴定考试。每名考生有2次修改报名资料的机会,若第3次仍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需重新预约报名排队;凡报名资料为空白资料的,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需重新预约报名排队。注:为确保能够按照预约排位顺序参加鉴定考试,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定报名资料状态,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否则,将无法参加鉴定考试。 四、鉴定费用本站暂不收取鉴定费用。 五、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首次报名考生、迁移考生和补考考生需在报名系统预选考试时间,未预选的,系统将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自动匹配考试时间。续增考生不需预选鉴定考试时间,系统将根据考生审核通过时间自动匹配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考生需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点,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初级技能采用虚拟仿真考核系统进行线上考核。中级技能考生可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或现场实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虚拟仿真考核方式:采用虚拟仿真考核系统对关键技能进行线上考核,通过后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对选考非关键技能进行线下考核;现场实操考核方式: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对所有考点进行考核。注:参加中级技能鉴定的考生可在考前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或现场实操考核方式,仅能选择一种考核方式,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三)评分原则。技能鉴定考试鉴定点实行限时作答,若任一鉴定点作答超时,则自动终止该鉴定点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同时终止考试。 六、考务查询(一)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xfhyjd.119.gov.cn)中【考务服务】板块进行查询,可点击虚拟仿真考核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下载虚拟仿真客户端进行操作练习。 (二)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鉴定考试相关信息,我站将通过“湖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企业微信号,第一时间向考生发送鉴定考试通知公告信息。考生可以扫描“湖北消防鉴定公告群”二维码,申请加入我站企业微信公告联系人,及时查收我站鉴定考试通知信息。注:扫描二维码后,注意识别企业信息(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谨防上当受骗。 (三)考生可登录“湖北消防微信公众号-消防咨询-湖北消防鉴定”模块查询鉴定考试相关信息。 七、其他要求(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鉴定的,视为弃考。 (二)考评期间,考生应在考务人员指引下参加考试,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试无关区域。(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考试资料等考试相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进行任何形式交流,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考生不得在鉴定站附近聚集交流、大声喧哗。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安静离场,不得逗留。 (五)鉴定站院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若外来车辆违停鉴定站院内,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27-59609119(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21    辽宁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3月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2000人(包括因疫情影响未参加鉴定的考生894人),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初级20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706人,设施维修保养方向200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理论和实操上交叉半天考完。 三、应试须知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2.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开考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抗原阳性的考生须申请延期考试; 3.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户密码; 4.实操考试可现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请于考前告知,一但选择,将无法更改; 5.考生请于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6.除特殊情况如本人生病住院、核酸阳性等情况,考生须提前3天向鉴定站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诊断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发鉴定站官方邮箱lnxfjdzx@163.com,经复核后,确认符合延期条件的安排延期鉴定,以收到回复邮件为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受理延期鉴定安排。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25 
    2023-03-01
    12674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3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一)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初级153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约560人,中级设施维保方向约490人。我站将根据鉴定考核情况,适时续增鉴定计划,优先从预审核通过库续增考生参加鉴定考试。(二)迁移考生:受疫情影响,未参加考试的2022年12月、1月批次考生。 二、报名方式(一)首次报名考生。首次报名考生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的预报名窗口登记报名信息,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资料上传及预选流程。(二)已预约报名考生。预约报名成功考生登录预报名窗口,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然后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三)首次报名补考考生。请在2月15日8时-2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四)迁移考生。无需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审核(一)报名资料。严格按照全国公告规定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湖北工作或湖北户籍等证明材料。请考生严格按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提交资料说明》要求,完善个人报名资料。(二)资料审核。我站实行常态化报名预审核和考前集中报名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每天安排专人审核报名资料,预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预审核通过库待考,优先进入续增鉴定计划;考前集中审核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在考试序列的考生可直接参加该批次鉴定考试。审核过程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驳回修改报名资料,其中未在考前集中审核截止期限提交修改报名资料的,则无法参加该批次鉴定考试。每名考生有2次修改报名资料的机会,若第3次仍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需重新预约报名排队;凡报名资料为空白资料的,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需重新预约报名排队。注:为确保能够按照预约排位顺序参加鉴定考试,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定报名资料状态,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否则,将无法参加鉴定考试。 四、鉴定费用本站暂不收取鉴定费用。 五、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首次报名考生、迁移考生和补考考生需在报名系统预选考试时间,未预选的,系统将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自动匹配考试时间。续增考生不需预选鉴定考试时间,系统将根据考生审核通过时间自动匹配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考生需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点,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初级技能采用虚拟仿真考核系统进行线上考核。中级技能考生可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或现场实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虚拟仿真考核方式:采用虚拟仿真考核系统对关键技能进行线上考核,通过后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对选考非关键技能进行线下考核;现场实操考核方式: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对所有考点进行考核。注:参加中级技能鉴定的考生可在考前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或现场实操考核方式,仅能选择一种考核方式,一旦选择不得更改。(三)评分原则。技能鉴定考试鉴定点实行限时作答,若任一鉴定点作答超时,则自动终止该鉴定点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同时终止考试。 六、考务查询(一)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xfhyjd.119.gov.cn)中【考务服务】板块进行查询,可点击虚拟仿真考核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下载虚拟仿真客户端进行操作练习。(二)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鉴定考试相关信息,我站将通过“湖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企业微信号,第一时间向考生发送鉴定考试通知公告信息。考生可以扫描“湖北消防鉴定公告群”二维码,申请加入我站企业微信公告联系人,及时查收我站鉴定考试通知信息。注:扫描二维码后,注意识别企业信息(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谨防上当受骗。(三)考生可登录“湖北消防微信公众号-消防咨询-湖北消防鉴定”模块查询鉴定考试相关信息。 七、其他要求(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鉴定的,视为弃考。(二)考评期间,考生应在考务人员指引下参加考试,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试无关区域。(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考试资料等考试相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进行任何形式交流,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四)考生不得在鉴定站附近聚集交流、大声喧哗。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安静离场,不得逗留。(五)鉴定站院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若外来车辆违停鉴定站院内,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27-59609119(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附件:《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2月27日   附件: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doc湖北消防鉴定公告群.jpg湖北消防.jpg
    2023-02-28
    13910
    关于山东省消防行业职业鉴定站2023年3月鉴定的公告
    一、鉴定人员(一)新报名考生1.初级1378人、中级160人和补考考生。2.2023年1月批次初、中级迁移考生71人。(二)历史积压考生1.初级选择现场实操的考生138人。2.中级监控和维修保养方向的考生950人。新报名考生请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历史积压考生详见附件1、2、3。 二、鉴定地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丹桂路2777号。温馨提示:公共交通出行的考生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工研院站下车,从B、C1口出,西行400米即可抵达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考生车辆请沿道路有序停放,考场不提供食宿车位,请注意交通安全。 三、缴费开票需缴费的考生会通过手机短信收到20位缴款码,考生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搜索进入“山东非税统缴平台”,输入20位缴款码,按提示完成缴费。请考生使用注册账户手机号码关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并注册绑定手机号码,作为领取票据的有效途径。 四、鉴定要求(一)携带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驾驶证)。(二)历史遗留考生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彩色白底二寸免冠证件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截止日期2023年3月15日。电子照片用来办理证书,无电子照片无法制作证书,请考生务必重视。 (三)考生需全程佩戴N95口罩,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在现场停留。(四)首次报名考生请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机考前需登录考生个人账号开始考试。(五)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有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不得将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六)考试考核区严禁录像、摄像、拍照,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七)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八)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或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区。 五、鉴定安排考试当天上午8:00,下午14:00工作人员将于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大门口进行检录,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未准时到达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历史遗留考生成绩查询入口:http://sd.119.gov.cn/col/col271089/index.html 附件1:初级历史积压线下考生鉴定计划名单附件2:中级监控操作方向历史积压考生鉴定计划名单附件3:中级维保操作方向历史积压考生鉴定计划名单附件4:考生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2月23日 附件:附件1:3月初级历史积压线下考生鉴定计划名单.pdf附件2:3月中级监控操作方向历史积压考生鉴定计划名单.pdf附件3:3月中级维保操作方向历史积压考生鉴定计划名单.pdf附件4:考生信息采集-操作说明.docx
    2023-02-24
    12861
    四川鉴定站发布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补考公告
    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开展历史遗留考生补考各项工作。本公告对考生范围以及报名、缴费、考试时间选择等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一、涉及考生范围根据原有公告进行过登记的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公告详见http://old.119xs.com/portal/notice/details/id/651.html)注:1、原登记后,另已作为新考生通过考核并取证的人员除外。2、特殊情况考生范围及其报名、缴费等流程,详见后文第七条。 二、补考报名本次历史遗留考生补考所有流程均通过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网进行,并将在流程关键节点发送短信通知。短信发送采用电信平台,请考生保证手机短信功能畅通,避免屏蔽平台号码。短信内容若有网页链接,请登陆我站官网(地址:http://old.119xs.com/)进行查阅。报名方式为考生在该网站通过用户登录进入报名系统(若丢失账号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符合补考报名条件考生,将由系统根据考生原登记信息自动报名,考生可在“已报名信息”一栏中进行查询。本次报名信息如下,只有下表中所示的级别与期数能够参与本次考试。考生后续报名流程相关操作均通过下表中所示级别与期数进行。 报名信息按级别和期数对应关系分别为: 三、缴费缴费时间:2月16日9时—2月20日17时(以短信通知为准)缴费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 收费标准:我站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鉴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缴费注意事项:1. 特殊情况考生,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详见后文第七条)2. 缴费成功则视为考生确认参加本次考试,不得申请退款。3. 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考生放弃本次补考。4. 缴费页面输入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与报名系统中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业务方异常:报名状态无效”。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核实报名信息是否有误,除身份证号与照片外,考生可自行修改。5. 缴费只能在指定时间段进行,提前或逾期扫描二维码则提示“考生你好,报名时间已经截止,无法缴费”。6. 报名系统中的缴费状态由人工审核,扣款成功后请考生耐心等待状态更新。7. 如需领取发票,请考生本人持缴费截图及身份证原件,于参加考试当日在我站进行现场开票。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考生以个人名义办理本项考试业务并缴费,发票抬头(开票名称)只能为考生本人姓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理论考试时间:由我站统一安排,考生不可选择。技能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行选择。预选技能考试时间为2月22日-2月24日(以短信通知为准)。若逾期未选择时间,系统将自动在剩下可选时间内进行安排。考生预约或系统自动安排考试时间成功则视为已确认考试时间,不做修改。如未按时参加考试,则视为缺考。技能考试时间预选在系统中“实操预约”(红色字体)处选择。现将计划考试安排时间清单公布如下,以便考生备考。注:理论实际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技能实际考试时间将在缴费流程结束后,显示在报名系统之中,由考生选择。计划时间受缴费人数影响,可能与实际时间有出入,后续以系统正式可选择的时间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2月25日之后(以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可登陆我站官网(地址:http://old.119xs.com/),进入网站后点击“个人中心”,在网页左侧“会员功能”选项中点击“已报名信息”,出现个人信息后选择“准考证”进行打印,打印准考证后准时参加考试。 六、理论与技能考核须知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按照现行全国统一标准进行。理论补考:考生使用电脑登录考试系统答题,考生应提前练习键盘输入账号密码,进入考场后所有操作均需考生独立完成。技能补考:考生可在现场选择线上仿真考核与线下常规考核。线上仿真考核详情可参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地址: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581)。线下常规考核由考评员手持考核终端,考生根据考评员提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账号:理论考核与技能仿真考核使用同一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账号密码不可更改。账号:考生身份证号码;密码:考生身份证号后四位。 七、注意事项(一)本次补考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组织,补考结束后不再针对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另行组织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流程或缺考,补考资格自动作废。(二)特殊考生情况:原理论考核不合格、2020年停考前尚未进行初次技能考核的考生,需在本次首先进行技能考核。如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则将具备参加理论补考的资格。此类考生本次属于初次考核,2019年已收取费用,本次不收取费用,若技能考核合格将再次组织补考理论,补考事宜待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后再行安排。(三)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所示考试时间,在开始时间前20分钟按照考场人员指示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试开始后30分钟未到场则视为缺考。(四)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鉴定站入口处通过认证识别系统,进行电子签到。未完成签到的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五)所有进出我站人员,由我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及身份核验后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试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六)成绩查询方式:考试结束后次日,可登录网站(地址:https://xfhyjd.119.gov.cn/),在首页成绩查询栏目查看。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2月15日
    2023-02-22
    12263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3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鉴定情况,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计划开展2023年3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一)初次鉴定考生(1672人)1、五级/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814人;2、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558人;3、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300人。(二)迁移考生(428人)1、受疫情影响暂停考试的2022年11月中级补考考生(即原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1月30日的中级补考考生),共计172人;2、2023年1月申请延期的考生,共计256人。2023年2月申请延期的考生计划迁移至4月鉴定,请关注内蒙古消防微信公众号或报名网站xfhyjd.119.gov.cn通知公告。(三)补考考生2023年2月15日—17日报名补考考生。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每月15—17日为补考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迁移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其余考生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报名步骤详细解读》、附件2《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指导手册》。 三、考试时间(一)鉴定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31日(二)预选考试时间1、首次报名考生及首次补考考生。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报名网站(http://xfhyjd.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实时查看预选结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2、因疫情迁移考生。无需进行报名,请收到考试时间预选短信后登录系统,点击补考报名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初次鉴定考生身份仍为初次鉴定,不影响今后补考事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 四、鉴定收费免费鉴定。 五、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线上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虚拟仿真考核系统等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六、注意事项(一)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二)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体温异常考生延期考试。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 可于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鉴定站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延期申请书》(附件3),发送至邮箱xfhyjd119@163.com。(三)考生须准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四)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五)报名初级鉴定考生理论机考完毕后,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实操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选择线上实操考核可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六)报名中级/四级工考生可于同一天内完成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核。即上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下午技能操作考核,下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上午技能操作考核。中级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实操考核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实操考核,中级线上实操考核可完成必考题考核,抽考题考核仍需线下完成。选择线上实操的考生可在上午线上理论机考结束后继续完成线上实操考核,下午进行线下抽考题实操考核。选择下午进行线上理论和线上实操考核考生,则需当日上午进行线下实操抽考题考核。中级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实操考核全部为线下进行。(七)线上考核不明事宜请登录报名网站【考试服务】板块观看技能虚拟仿真考核教学视频及下载模拟操作软件进行练习。(八)补考实操考生也可自主选择线上模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九)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严禁录像、摄像、拍照,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十)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呼凉公路)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系人:韩老师   包老师电话:0471-5167823,0471-5318315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报名步骤详细解读.docx2.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指导手册.doc3.延期申请材料样例.doc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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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专职消防员持证上岗!《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
    1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落实,2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召开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宣贯视频会,从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背景和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方面对《意见》进行宣贯。  《意见》中提到: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全文如下目标: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2016年10月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和战斗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全部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布局更加优化,招录制度更加完善,职业素养更加过硬,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工资待遇更加合理,装备配备更加科学,执勤训练更加规范,职能作用更加突出,队伍生命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建设任务:十个方面 《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了规范加强。 一是依法建设队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依据《消防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应建尽建”责任,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合理设置支队、大队、中队,统一规范称谓,明确队伍隶属关系和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承担企业各类事故中人员救助、着火爆炸事故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置、紧急状态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消防队专业培训等工作,积极参与工艺处置。 三是规范人员招录。国有大型危化企业科学编制用人计划和定额定员标准,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危险性、专职消防队员稳定性、应急处置专业性等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用工模式,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不应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专职消防队采取劳务外包用工的,须事前进行评估论证。 四是提升职业待遇。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针对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等职业特点,参照企业一线员工工资标准上限,制定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明确工资、绩效、津贴、福利等待遇保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期增资和专项奖励,参照企业一线员工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退出转岗机制,并允许提前退休安置。 五是深化技能培训。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岗位技能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开展履职情况考核。合理安排专职消防队员到一线生产岗位轮岗,熟悉工艺流程及岗位风险。新录用专职消防队员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执勤。 六是优化装备结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大装备经费投入力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器材配备和定期更新机制,有针对性增配与企业危险特性和生产装置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相匹配的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建立落实车辆装备维护制度。根据企业危险特性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需求,加强各类训练装备器材配备,满足真火、模拟实战训练需要。 七是强化执勤训练。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制度、训练大纲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实地熟悉、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共训共练机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和指令,参加本企业以外的灭火救援任务。 八是严格管理教育。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考核考评范围,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标准,科学评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工作绩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加强正规化建设,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值班备勤、休息休假、检查督导、考核考评、奖励惩处等管理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任职后应报属地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备案。 九是加强经费保障。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强安全经费投入,合理统筹经费使用。出台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和最低保障比例,依法足额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经费需求。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项经费年度计划,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优化经费划拨程序,缩短申请审核周期,提高经费保障效率。 十是增强职业荣誉。统一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服装、标识,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等特殊政策。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工作落实:分三步走 一是细化部署。2023年2月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分别召开行业系统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全面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对照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和《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加强跟踪指导,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视情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验收总结。2025年1月至5月,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一家一家过”的方式,组织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工作要求: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组织协调,组成专家团队,深化服务指导,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完善会商研判、督导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牵头负责所属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督管理,通过核减装备更新、药剂消耗等费用,推动落实返税助消。 三是强化巩固提升。总结固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队员招录、技能培训、经费保障、设施配备、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制度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延伸运用到交通运输、民航、电力等大型央企领域,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 四是强化督导问效。将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有关国有企业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按照此意见执行。对工作不力、建设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建设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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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这两地通知:2021年一消证书开始发放!
    近日,河北唐山、邯郸两市发布了关于领取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唐山市  各位考试合格人员: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经济师、监理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已下发到我市。 一、领取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14:30-17:30 二、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二层,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领取;2.邮寄服务。识别下方二维码打开唐山人事考试网办平台在线申请邮寄(每周三统一邮寄)。  三、注意事项1.本人领取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单位统一领取需出具介绍信(单位加盖公章),介绍信上需注明领取证书名称、领取人信息、被领取人信息等,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4.考生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5.2022年度部分资格证书已到达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但未下发到我市。考生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进度申请邮寄。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邯郸市  根据河北省考试中心关于发放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统一安排,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卫生、审计、软件、勘察设计、翻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邮递期已经结束,在邯郸地区参加考试且尚未领取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每周二、周四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或成绩单(准考证或成绩单要求纸质版)至现场领取(地址: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14室),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邮递。自2020年起,所有专业不再发放纸质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注册”-“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下载证照”即可打印。 申请邮递请扫描二维码: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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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火灾,值班员未正确操作,柳州一物业公司被罚款5万元
    2月3日,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中大队向该市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5万元罚单。几天前(1月31日),该公司设置于柳州市双鱼汇文娱中心地下停车场内的物业办公室发生火灾,经查为电气设备未断电所引发,物业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据了解,“双鱼汇”的物业管理方为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一至三层用作商场、餐饮等场所,物业办公室位于该建筑的负一层。1月31日发生火灾时,正值该场所安保人员交接班,发现办公室冒出浓烟后,现场人员用灭火器进行了扑救,后因浓烟太大,无法用灭火器自行灭火后,值班人员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部门赶到后将火扑灭。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办公室连接电脑等电气设备的排插接触不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火灾,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按规定,“双鱼汇”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由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值班。但在火灾发生当天,现场值班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在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后,也没有立即连接消防专用水枪水带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本应启动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处置也没有第一时间启动,错失了最佳灭火时间。万幸的是,消防部门及时赶到进行处置,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温,阻止了火灾进一步蔓延,避免了火灾引燃负一层汽车库停放大量的汽车,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消防部门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火灾蔓延。另外,在该起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启动,未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和控制火灾,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消防法规,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中大队决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无法联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处罚。  以上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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