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4001 888 119

全国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清大东方服务号
    新闻中心
    一消考点 | 典型爆炸危险品的特性
    一、部分可燃气体在空气和氧气中的爆炸极限   二、部分粉尘的爆炸下限及自燃点  三、几种典型爆炸性物质的主要特征 ①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是从石油加工或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得来的,其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和丁烯。气态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其比重为空气的1.5~2.0倍。液化石油气爆炸极限为1.5%~9.5%。 ②天然气。天然气是气态碳氢化合物,具有可燃性,主要成分为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比重为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的特性。其主要成分甲烷的爆炸极限为5%~15%。 ③煤粉。煤加工成煤粉后, 颗粒尺寸一般在0-5Oμm(μm,读作(miu),微米,是1毫米一千分之一)之间,具备良好的流动性,能吸附大量空气。积存煤粉与空气中的氧气长期接触氧化,会使温度升高,从而进一步加速煤粉氧化,如散热不良会进一步加速氧化,从而引起煤粉自燃。在制粉系统中,煤粉由输送煤粉的气体和煤粉混合成的云雾状混合物,一旦遇火花就会使火源扩大而产生较大压力,从而造成煤粉爆炸。 ④铝粉。铝有还原性,极易氧化,在氧化过程中放热。铝粉遇湿易燃,与氧化性物质混合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40g/m³的爆炸浓度下限时发生爆炸。 ⑤面粉。面粉主要由淀粉构成,是一种可燃性物质。当研磨成细小颗粒后,表面积增大,遇火源燃烧,并产生大量热,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在高温下,导致爆炸。爆炸浓度下限为9.7g/m³。  
    2024-01-03
    4698
    操作员手账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要求
    现在的社会在高速发展中,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像一些电气火灾场所、固体表面火灾场所、液体火灾场所和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场所等。尤其是电气火灾场所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比较常见。其中气体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灭火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按充装介质分为: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热气溶胶等气体灭火系统。以下就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要求做一个简单概述。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适用场所及要求: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分为高压二氧化碳(常温下储存)和低压二氧化碳(-18℃~-20℃低温下储存)。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版)GB/T50193-1993中3.1.2条规定: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1.3条规定: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150mm。 3.1.4条规定: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5.1.7条规定: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4.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郑重声明:本文为清大东方教研团队综合编辑,谢绝转载。本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号仅用于交流学习,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请其他平台尊重我方劳动成果,谢绝转载!
    2024-01-02
    4226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简介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六)应急管理部或者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五)应急管理部或者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2023-12-29
    4771
    一消考点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指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不同类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其工作原理、灭火和控火效果均有所不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一、工作原理 (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探测装置对保护现场的火灾信号进行监测。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再次确认火灾信号后定位火源,同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对应的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扫描、定位。对应的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定位到火源后,控制装置打开自动控制阀,同时启动消防水泵进行供水,对火源进行射流灭火。水流经水流指示器后,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控制装置。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启动数量不应大于2台。探测装置确认火灾扑灭后,延续一定时间后关闭自动控制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详见图1。    (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高位消防水箱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探测装置对保护现场的火灾信号进行监测。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启动对应的报警装置、启动消防水泵、打开电磁(动)阀,探测到火源并测定火源在有效射程范围内的灭火装置进行喷水灭火,直到火灾扑灭。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详见图2。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下列火灾类别为A类的场所:(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二)不适用范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1)经常有明火作业。(2)不适宜用水保护。(3)存在明显遮挡。(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6)火灾危险等级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规定的严重危险级。(三)不同系统的使用场所 系统类型适用范围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丙类库房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流量相对较小,可在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流量相对较大、灭火能力更强,可在中危险级场所、丙类库房中选用。对于候车厅、展厅等空间较大的中危险级场所,由于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流量和保护半径相对较小,为了满足探测及射流覆盖所有保护区域,所需灭火装置的数量较大,可能会导致布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较为困难或经济性差,可优先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同一保护区宜采用同一种系统类型,因设置场所建筑布局和结构的特殊性, 在灭火保护设计上(设计布置、保护效果等方面)确有必要时,也可以采用两种系统类型进行组合。例如,某高大空间建筑在其主体建筑空间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而与主体建筑空间相邻且相通的边跨建筑空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喷射型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023-12-28
    4580
    操作员手账 | 补风系统
    在现代建筑里,建筑越来越高,所建造的面积越来越大,这就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火灾烟气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旨在及时排出火灾产生的高温和有毒烟气,阻止烟气向发生火灾的防烟分区外扩散,使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不会受到烟气的直接作用,同时为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这些以前均已讲过,不再赘述。今天我们来聊聊补风系统。 那什么是补风系统呢?排烟系统排烟时,通过补风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保持内部具有合适的压力以迅速排除烟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4.5.1条规定: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第4.5.2条规定: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以上两条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那补风系统用什么方式来实现呢?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这三种来实现。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补风风机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 补风口安装有什么要求呢?补风口可设置在本防烟分区内,也可设置在其他防烟分区内。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补风口应与储烟仓、排烟口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这样才不会扰动烟气,也不会使冷热气流相互对撞,造成烟气的混流;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由于挡烟垂壁的作用,冷热气流已经隔开,故补风口位置不限。 补风口的风速有什么要求吗?一般场所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郑重声明:本文为清大东方教研团队综合编辑,谢绝转载。本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号仅用于交流学习,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请其他平台尊重我方劳动成果,谢绝转载!
    2023-12-25
    4967
    一消考点 | 基础知识篇:火灾分类及灭火的基本原理
    一、火灾的分类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根据《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及木制品、棉、毛、麻、纸张、粮食等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记忆方法:姑爷去金店烹饪(固液气金电烹饪)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火灾等级分类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类别死亡人数(D)重伤(H)直接经济经济损失(M)特别重大火灾D≥30H≥100M≥l亿元重大火灾30>D≥10100>H≥501亿元>M≥5000万元较大火灾10>D≥350>H≥105000万元>M≥1000万元一般火灾D<3H<10M<1000万元 二、防火和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防火和灭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对燃烧条件理论运用的结果。防火原理在于限制燃烧条件的形成。灭火原理则是破坏已触发的燃烧条件。(一)防火的基本方法预防火灾发生的基本方法应从限制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入手,并避免它们相互作用。1.控制可燃物  控制可燃物的做法通常有以下几种:以难燃、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造房屋;降低可燃物质(通常指可燃气体、粉尘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如在车间或库房采取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使可燃物不易积聚;将可燃物与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隔离保存,并防止“跑、冒、漏、滴”等。2.隔绝助燃物对于一些易燃物品,可采取隔绝空气的方法来储存,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放等。在有的生产、施工环节,可以通过在设备容器中充装惰性介质保护的方式来隔绝助燃物,如水入电石式乙炔发生器在加料后,用惰性介质氮气吹扫,燃料容器在检修焊补(动火)前,用惰性介质置换等。3.控制引火源防火防爆技术的重点是对引火源的控制。对于常见引火源,通常的做法有禁止明火、控制温度、使用无火花和静电消除设备、接地避雷、设置火星熄灭装置等。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方法的基本原理是破坏燃烧条件,主要有:冷却、隔离、窒息、化学抑制。 1.冷却灭火在一定条件下,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着火点以下,燃烧即会停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  2.隔离灭火将可燃物与氧气、火焰隔离,就可以中止燃烧、扑灭火灾。例如,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发挥冷却作用的同时,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而灭火。再如,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同时打开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即将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3.窒息灭火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如灌注非助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蒸汽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而达到窒息灭火;空气中水蒸气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4.化学抑制。由于有焰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化学抑制灭火的常见灭火剂有干粉灭火剂和七氟丙烷灭火剂。 考点小结防火原理基本原理方法控制可燃物以难燃、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降低可燃物质(通常指可燃气体、粉尘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将可燃物与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隔离保存,并防止“跑、冒、漏、滴”等    隔绝助燃物对于一些易燃物品,可采取隔绝空气的方法来储存,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放等在有的生产、施工环节,可以通过在设备容器中充装惰性介质保护的方式来隔绝助燃物,如水入电石式乙炔发生器在加料后,用惰性介质氮气吹扫,燃料容器在检修焊补(动火)前,用惰性介质置换等控制引火源通常的做法有禁止明火、控制温度、使用无火花和静电消除设备、接地避雷、设置火星熄灭装置等灭火原理冷却灭火破坏已触发的燃烧条件。举例:水灭火、水雾灭火隔离灭火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而灭火。举例:泡沫、沙子灭火举例: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输送管道窒息灭火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举例:灌注非助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蒸汽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而达到窒息灭火空气中水蒸气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也属窒息灭火化学抑制常见灭火剂有干粉灭火剂和七氟丙烷灭火剂 
    2023-12-22
    4774
    操作员手账 |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现在社会的建筑越建越高,越建越大。在建筑中,有很多区域划分,如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探测区域、报警区域等,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以前已经讲过,不再赘述。今天我们来说说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想要分清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首先要了解其意义。报警区域是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探测区域是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两者有本质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3.3.1条规定: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4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为什么要划分报警区域呢?因为发生火灾时,涉及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的联动启动,这些设备需要协调工作,因此需要划分报警区域。 3.3.2条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为什么要划分探测区域呢?为了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需将被保护区按顺序划分成若干探测区域。 3.3.3条规定: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以上场所为什么要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呢?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等部位与疏散直接相关;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均属隐蔽部位,因此将这些部位单独划分探测区域。郑重声明:本文为清大东方教研团队综合编辑,谢绝转载。本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号仅用于交流学习,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请其他平台尊重我方劳动成果,谢绝转载!
    2023-12-19
    4299
    其他栏目
    Copyright © 1996 - 2022 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赣ICP备17006549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19号
    联系电话
    4001-888-119
    微信公众号
    清大东方新视角
    消防课堂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离您最近的校区: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888-119